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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倡导“以人为本,慈善为怀”的社会互助精神,增强居民的慈善意识,树立良好道德风尚,近日,滨海新区迎宾司法所联合大港街兴安里社区举办《慈善法》法治教育讲座,邀请社区法律顾问主讲。
法律顾问深入浅出地分析了《慈善法》的立法背景和实施现状,重点解读了《慈善法》实行的现实意义和重大使命,强调了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这一根本立法目的。通过举证大量案例,呼吁所有慈心善意的人们积极投身到慈善工作中去,用慈心、善行、义举体现自己价值、传播正能量,共同打造人心向善、人人行善的社会氛围与制度环境。此次活动推动了《慈善法》在社区的广泛传播,有利于树立居民慈善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慈善法律规定的认识,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起到助推作用。时报记者 刘纯
捐赠情况是否应该向社会公开?
居民杜女士:我以往看到一些募捐活动,声明所得用于慈善事业,这里捐赠的情况是不是应该向社会公开?
解答:根据《慈善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承诺将全部或者部分所得用于慈善目的的,应当在举办活动前与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签订捐赠协议,活动结束后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开。
承诺捐款没做到,是否会被追究责任?
居民陈先生:如果承诺捐款,但是事后却没有做到,是否会被追究责任?
解答:首先,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如果是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或捐赠财产用于扶贫、济困等规定的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情形,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其次,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未按慈善宗旨开展活动受何处罚
居民谢女士:无论是网上还是生活中,有很多名衔的慈善组织,如果慈善组织没有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会怎样处罚?
解答:根据《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一)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二)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三) 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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