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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险工伤理赔后还能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金吗?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4-05        点击量:1399

陆先生是安徽籍人员,在上海一家电镀工厂工作,单位一直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综合保险。今年1月他发生了工伤,鉴定为八级,已经获得了5.2万元的综合保险工伤赔付。今年7月份,他的合同马上就要到期终止,他想知道自己还能在终止时再领取工伤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金吗?

答:不能。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对经认定为工伤的,缴纳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其工伤待遇由综合保险一次性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1)实际发生的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抢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2)按照工伤人员的致残等级和年龄确定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伤复发医疗费等各类费用。

(3)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符合配置辅助器具条件、确需配置辅助器具的,按照《上海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的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