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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发包方式有哪些种类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0-16        点击量:1143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委托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为其完成某一建筑工程工程的全部或部分的交易行为。那么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发包方式有哪些种类呢?接下来找天骥劳务的小编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在实践中,建筑工程发包方式有哪些种类呢?下面跟着找天骥劳务的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设计-招标-建造模式(DBB)


  设计-招标-建造模式(Design-Bid-Build,简称 DBB)为传统的工程发包模式,指业主在发包时将建设程序中包括设计、施工、管理,分别分发给不同的承担单位。在该模式中,可行性研究完成后业主委托设计单位设计,然后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将工程按专业工程、分部分项等分成若干标段后分开招标,以选择合适的承包商来施工。DBB 模式采用的密封开标、竞争性最低价响应等采购方式对于降低施工费用、预防腐败的效果,在公共工程领域,这一建设发包模式被广泛采用。这种发包模式是国际上使用最广泛的模式,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中标人,便于业主通过竞争性选取费用低、实力强的中标人,业主在招标以前对项目的评估会优先选择资质过硬的评估单位进行,可以确保评估的准确性。


  DBB 模式的缺点也比较明显,主要为:①该模式是按一定的顺序,分别进行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标、施工,导致工程的建设周期很长,投资难以控制;②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彼此之间交流较少,很容易形成设计变更,造成工程成本、工期的增加;③由于业主可能需要进行多次组织招标工作,直接经由业主签订合同数量的增加,不但使业主的组织协调工作大量增加,在一定程度上还增加了由于多次招标而产生的交易成本;④该模式下业主协调和管理任务较重,要求业主应具备较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也需要在项目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上具有较高的水平。


  二、工程总承包模式


  工程总承包模式是为了适应工程项目的多变性和复杂性而产生的。在这种模式下,总承包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承担工程建设中需要设计方和施工方完成的任务,并为整个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负责。根据总承包公司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可将其分为两类:设计-施工(DB)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


  1、DB模式


  DB模式Design-Building方式的简称,这一方式是为解决设计施工脱节缺点而发展的一种新方式。在这种模式下,发包人与DB承包商签订合同,由总承包商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采用这种模式,发包人只需选择适合建设工程的DB总承包商即可,减少了发包人的责任和任务量;发包人可以选择将整个项目委托给DB总承包,或是将某一个子项目委托给一家总承包单位。DB方式主要的优点为:①有效的解决了设计与施工方之间相互推诿责任的问题,使双方可以更好的投入到工程建设中,形成了一个单一的权责界面。②设计方和施工方相互配合,边设计边施工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了工程建设的时间,可以有效缩短工期。③DB模式中总承包商要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而由总承包商组织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将把注意力集中在工程建设当中,有利于整合团队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④在DB模式下,设计方和施工方的充分结合,使设计人更能理解施工人的想法,施工单位也能对设计中不合实际的地方及时的提出改进建议,从而降低工程成本。


  DB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①与传统的发包模式相比,投标竞争性较低,由于DB总承包商倾向于有限竞争性,可能导致有实力的承包商未能中标。②DB总承包商的单一责任界面会造成承包商过度的介意成本而忽视了较好的设计或施工方案。③业主对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参与程度较低,对工程的控制力会减小。④对DB总承包商的要求比较高,当经验不足的承包商做出错误的决策时,很难即时改正。


  2、EPC模式


  EPC方式是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的简称,即“设计-采购-施工”方式,其本质为DB的衍生方式。EPC总承包模式的具体涵义是:建设工程发包商可以将建筑工程从设计到设备安装调试的整个过程或是其中的某些子项,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商来完成。建设过程中,发包人对工程的控制减弱,由EPC总承包商为工程的投资、进度、质量及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向业主负责,业主最终所期望的是满足其要求的工程实体。EPC模式可以看作是DB模式的衍生,除了和DB模式一样具有权责明确、缩短工期、保证质量的优点外,业主承担了更小的风险。业主不需要关注工程建设过程中细节方面的内容,而大部分的工作交给总承包公司来完成,同时责任也转移到总承包商那里。


  EPC模式和DB模式同样作为工程总承包模式,但实际上它们之间是有差别的。表现在:①EPC总承包商要承担比DB总承包商更大的责任。EPC总承包商除了要为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成本等因素负责外,还要对业主要求的正确性负责。②在EPC项目中,承包商要对获得资料的准确性有一个清晰的判断。③在合同价格方面,EPC总承包商要有完全确信合同价的正确性和充分性。


  EPC模式也存在其自身的缺点:①基于上述EPC承包商在合同价格及风险承担方面的特点,对于业主来说,EPC项目给出的虽然是固定总价,但承包商对工程项目给出的报价会偏高,不利于节约工程成本。②该模式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过大,承包商除了承担建设过程中的风险,还要承担承包商不能预见的风险。若是承包商出现问题,工程项目很难继续实施。③EPC项目合同签订以后,业主和承包商的身份得到了互换,业主对项目的控制大大减弱。


  三、CM模式


  CM方式是construction-management的简称,代表的是建设与管理的模式。其指导思想是采用“边设计、边施工”的方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在该模式中,设计方和施工单位,包括业主和CM经理组成一个小组,设计方的任务主要是工程设计,设计方工作过程中,为了控制工程投资成本,CM经理可以就设计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受到CM经理的监督,CM经理在小组中承担着一个协调的工作。


  CM方式主要优点为:①CM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采用了“快速路径法”,主要思想是设计和施工的同步进行,所以最大的优点是缩短建设工期。②CM经理作为业主的咨询和代理,最主要的作用是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及时沟通各方意见,摆脱了单纯的按图施工的方式,可以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有利于工程建设。③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相互协调,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④在该模式下,发包人较早的引入了CM经理,虽然是CM公司代业主进行管理,但业主也能通过CM公司实现对工程项目的控制。


  当然,CM方式也有其局限性:①CM 模式对项目的自身属性要求比较高。这种模式并不是对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合适的,只有部分项目如:项目比较复杂,技术难度大,最主要是不能等到设计完成之后再进行招投标、施工的项目。②该模式下引入了 CM 经理,用以协调设计单位和承包商,所以对CM经理要求比较高,需要是高素质的专业人员;③业主把大部分的工作交给了总承包商,而承包商对工程的各项特性不清楚,对业主的需求也不明确,所以对承包商来说,很难给出一个确定的价格,这是业主需要承担的最大风险。


  四、DM模式


  设计-管理模式(Design-Manage)可以被看作为CM模式与设计—建造模式的组合,由于该模式的运用较少不属于经典的发包方式,但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DM模式比较适合工程项目。设计-管理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对总包或是分包采用阶段式发包的方式,选取最优的承包商,加快工程进度。在该模式下,


  引入DM公司负责工程设计,能力相对较强,可以减少设计变更,充分发挥其设计优势。但是,该模式作为CM与DB模式的结合,缺点也比较明显:①DM公司需要对众多的承包商负责,这就对DM公司的管理能力和经验要求比较高;②业主主要对DM公司负责,而对于工程的直接控制减弱,要求业主有较强的宏观监管能力;③DM模式下命令源不一,承包商要受业主和DM公司的双重指挥,对承包商进行工程建设不利。


  以上就是找天骥劳务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建筑工程发包方式有哪些种类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是从不同主体的视角对同一法律行为的描述。发包与承包是建设工程合同订立不可或缺的过程。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来找天骥劳务公司咨询相关专业分包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