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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医疗纠纷 调解员偏袒一方或被解聘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1-09        点击量:1909

 近日,市民杜女士向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咨询相关法律问题。杜女士说:“我看了时报关于医疗纠纷调解问题的解答,我想咨询律师,如果调解员偏袒一方当事人怎么办?另外,一些鉴定人员如果与当事人有关系的是不是应当回避?”

  解答:首先,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解聘:(一)偏袒一方当事人;(二)侮辱当事人;(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四)泄露医患双方个人隐私等事项。其次,咨询专家、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一)是医疗纠纷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与医疗纠纷有利害关系;(三)与医疗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医疗纠纷公正处理。时报记者 刘纯

来源:滨海时报
编辑:王砚